固定資產:在本章一開始就介紹了,服務業中把購置的、為顧客服務的設備分為固定資產和用品用具。其區分的標準是依照它們在服務過程中是提供長期服務還是短期服務。但是在購置時,它們卻具有相同的記賬特點。如餐館在開業之前要購置的有:廚房里的灶具、炊具、冷藏柜等等;在餐廳里有冰柜、電扇、空調、桌椅等,在購置這些設備時,還會有些運雜費發生,核算的記錄是將所有購置的設備和用具按成本價記賬。如果發生有安裝費、運雜費時,分得清品種的,記錄到這項設備的賬戶上,然后將購置回的資產與用品用具按單價再區分,看是記錄在固定資產賬上,還是記錄在用品用具賬上。旅店業在開業時同樣要購置必需的設備,如桌椅床、電視機、電話機、電風扇,在購置時核算記賬的方法同餐館一樣。
一般而言,屬于固定資產的,按照可以使用的年限,按年、月提取折舊,把磨損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中。而對于用品用具,會計核算中應當將其記入“低值易耗品”賬戶中。可按價值高低和使用時間長短分為兩種方法攤銷計入當期費用,即像價值較低的碗筷杯碟、床單枕巾,使用時一次攤銷記入當期費用中;桌椅床架等可采用分次攤銷法記入當期費用。